“不敢想象,关于我的日常举动都有记录,太恐怖了。”据报道,成都高新区某商住一体公寓楼的业主反映,从2021年3月开始,他被小区某物业经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盯梢,物业人员甚至会在微信群直播他的行踪。另一女性业主也称自己有类似遭遇,担惊受怕的她不敢再住这个小区。
监控业主的一举一动,并直播业主的监控信息;24小时监控,持续时间长达1年多;“特别关注”女业主,通过监控拍下其视频、照片,并发在工作群里,供人审视……如此种种,无不让人惊愕。
在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速、纵深推进的今天,竟有物业公司如此乱来,如此无法无天,如此性质恶劣,让人难以置信。
不难判断,如此监控业主,并在群里直播其信息,于法不容。这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物业的做法明显违法。
也许有人会问,这家物业公司不干正事,为何热衷于监控业主?据报道,被监控的业主称,这可能和他们发起成立业委会有关。其背景是,该物业公司在收了昂贵物业费后,服务却多有不足,包括卫生环境和电梯的使用等。故此,一些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计划维权。
发起成立业委会是业主的合法权利。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只要合规合法,并履行相关程序,业主完全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
无论阻碍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还是全天候监控业主,这家物业公司的行为都越界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可知,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换言之,物业公司是被业主选聘的,为了管理小区,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不是用来监控自己的。
毫无疑问,物业公司不是行政管理机构,也不是司法机关,无权监控业主的一举一动。身为服务公司的物业,却任性监控业主,俨然忘了自己的角色定位,这种不合规也不合法的行为必须停止。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一些物业公司确实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常常干一些奇葩事,甚至对业主大打出手。谁才是小区的主人?答案不是一目了然吗?应该说,大多数物业公司都很靠谱,但个别物业公司的做法令人不敢恭维,一些物业人员缺乏职业精神,也缺乏法治意识,平时无所作为,收取物业费时才有存在感,这样的物业公司难免备受诟病。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业主投诉中与监控业主有关的陈姓经理,已被公司停职,配合警方调查。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反映的问题公司会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这一表态值得肯定,但是物业经理长时间乱来,公司难道没有责任?
此前有报道称,一家小区的物业人员,在一张调查表的备注栏里,将该小区多名业主直接标注为“刁民”,还有一些业主被备注为“群内负面发言比较多”“喜欢吵架”“喜欢投诉噪音施工”等字眼。这种做法都是不合法的,也暴露出物业公司没有弄清自己的身份。业主花钱请你们来,是让你们提供服务的,不是让你们对付业主的。遵纪守法,摆正位置,对物业公司来说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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