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大打诉讼战,佳宏新材花了超过1600万,报告期内还曾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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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IPO日报

  创业板IPO企业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宏新材”)在员工、客户、海关、外汇等方面均值得格外关注。

  比如,员工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客户发起诉讼战、海关和外汇等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 

  与客户打诉讼战

  佳宏新材主要从事电伴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伴热产品(自控温伴热带、恒功率伴热带)、温控器、配件以及电伴热系统工程。公司电伴热产品适用于管道或罐体的介质保温、防冻、粘度控制以及融雪除冰、地板采暖等场景。

  从股权结构来看,佳宏新材实控人为汪建军和徐楚楠,两人系母子关系且合计控制佳宏新材80.55%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佳宏新材曾于2017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后2019年8月终止挂牌。佳宏新材此次创业板IPO申报稿披露的部分信息相较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有所变化。

  比如,关于实控人汪建军简历中的任职时间,由新三板挂牌时的“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在芜湖市电线电缆厂(集体制企业)担任厂长;1996年4月至2002年1月,在芜湖市电线电缆厂(私营企业)担任厂长”改成了“1993年3月至1998年6月,就职于芜湖市电线电缆厂(集体企业),任厂长;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创办芜湖市电线电缆厂(私营独资企业),并任厂长”。

  对此,佳宏新材在深交所问询回复函中表示,新三板挂牌期间部分信息有误。

  财务数据方面,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佳宏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1亿元、2.1亿元、3亿元、1.2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93.93万元、4127.1万元、5260.98万元、1930.83万元。

与客户大打诉讼战,佳宏新材花了超过1600万,报告期内还曾申报不实-第1张图片-无双博客

  财务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报告期内,佳宏新材境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9.29%、74.51%、75.24%、73.87%,公司外销比例较高。佳宏新材在申报稿中表示,公司境外客户数量较多,公司可能会在合作过程中与境外客户产生纠纷,且境外诉讼具有周期长、费用高的特点,公司存在因国际合作纠纷引起业绩波动的风险。

  佳宏新材的这段话并非空穴来风。报告期内,佳宏新材与加拿大客户Serge Baril & Ass. Inc.及其母公司Gestion Serge Baril Inc.(统称为“仲裁申请人”)产生合作纠纷,因诉讼而聘请境外律师各年度分别发生了律师费用33.15万元、477.45万元、422.47万元、0万元,承担仲裁申请人的律师费及赔偿金额各年度分别为0万元、613.93万元、111.22万元、0万元,总花费超过1600万元。

  报告期内申报不实

  佳宏新材报告期内还被海关和外汇有关部门处罚。

  比如,2020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对佳宏新材罚款4.21万元。原因是,佳宏新材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的出口业务中,有20.35万美元出口货款未从境外收回,而是从境外客户指定的境内居民处陆续收回,收回金额为140.23万元,扣除银行扣费后,实际入账金额为140.22万元,佳宏新材的行为构成“非法套汇”。

  又比如,2020年11月,中国北仑海关对佳宏新材罚款3.37万元。原因是,佳宏新材出口货时,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具体来看,2020年8月15日,佳宏新材委托宁波明正报关有限公司,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2项,申报品名均为加热线,申报数量分别为 17706米和24674米,申报总价分别为3.93万美元和4.47万美元,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加热线实际数量分别为14041米和3500米,实际总价分别为3.12万美元和6335美元,申报数量、价格与实际不符。经计核,上述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货物的申报价格共计3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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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摘要,数据来源:宁波海关

  佳宏新材在专利方面也有麻烦。

  2022年1月,丹佛斯有限公司将佳宏新材列为被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7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诉讼进行判决,一是被告佳宏新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丹佛斯有限公司案涉发明专利权的ET6AW、ET6A温控器产品;二是,佳宏新材赔偿丹佛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万元。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有一则佳宏新材员工存在职务侵占行为的“故事”。

  裁判文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蓓蓓于2013年10月入职佳宏新材任生产制造统计员,负责生产制造部全体员工的生产量、出勤率的统计、核算、上报、工资发放。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间,其利用负责该公司生产制造部产量报表统计上报、员工工资核算和发放的职务便利,采用增加员工出勤天数、提高生产产品单价和新进员工工资的方式,虚报员工工资28.65万元,周蓓蓓将该部分虚报的工资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归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借给他人和个人支出。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周蓓蓓被佳宏新材相关负责人员扭送至芜湖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受调查。法院判决,周蓓蓓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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