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每年数百万奖励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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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见习记者 曹媛 深圳报道 深圳市再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11月15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获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就《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征求意见。

  《意见》引导银行设立专门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专营机构,设置20万元的认定奖励,同时优化业务奖励方式,按增量排名给予排名前十的机构奖励。据调研预估,2023年出台科技金融认定政策,首年认定家数控制在20家(含)以内,以后每年认定家数约为10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方面的未来三年经费测算为750万元、550万元、550万元。

  此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政策也将延续,对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分别给予0.5%和1%的业务奖励。据介绍,预计未来三年发放奖励为468万元、562万元、674万元。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创新发展、完善创投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功能、进一步完善平台和智库服务、其他说明事项。

  第一,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意见》从五方面提出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包括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强化对重点科创领域的金融服务保障、探索发行科创债券、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强化科技保险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科技保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前期的试点基础上,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分别给予0.5%和1%的业务奖励。

  第二,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创新发展。其中包括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股权+债权”模式创新、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深入实施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工程。

  在“政银保担”合作新模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依托市融资担保基金,创新推广“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模式,市融资担保基金最高可分担60%的风险。同时,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企业库的贷款损失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比例。

  此外,《实施意见》引导银行设立专门开展的科技金融业务的专营机构,并对于经认定的专营机构给予奖励,以及对每年业务增量排名前十的机构给予奖励。

  第三,完善创投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其中包括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创新“一集群一基金”产融对接机制、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考核机制。

  在创新“一集群一基金”产融对接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支持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重点支持深圳市“20+8”产业集群,优先与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山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合作,探索通过下设子基金等方式支持鹏城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现“一集群一基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研究将政府引导基金服务“20+8”产业集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四,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其中包括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推动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实施“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行动计划。

  第五,进一步完善平台和智库服务。包括建设市级征信服务平台、强化企业库对接服务、建立高水平的智库研究平台。

  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奖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的必要性作出说明。

  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奖励方面。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目前全市各银行机构的科技支行均为自行更名或挂牌的,各科技支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也未能统一形成以科技贷款为专营特色的集约发展路径,亟需形成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统一认定标准,明确认定标准和差异化的管理机制。深圳金融监管局认为给予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奖励,将能有效激励辖内银行机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科技贷款规模持续扩大。

  因此,若干措施参照佛山的奖励标准,设置20万元的认定奖励,同时优化业务奖励方式,按增量排名给予排名前十的机构奖励。

  据银保监局调研预估,2023年出台科技金融认定政策,首年申请量可能较多,认定家数控制在20家(含)以内,以后每年认定家数约为10家,由此测算未来三年认定奖励支出分别为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增量排名奖励每年固定支出为350万元,因此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方面的未来三年经费测算为750万元、550万元、550万元。

  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方面。2018年,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提出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2年,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2019年、2020年分别发放奖励275.91万元和822.36万元,合计撬动贷款11亿元。2022年9月,深圳市政府出台稳经济增长接续政策,提出对于9-12月开展小额贷款保证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给予业务奖励。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从前期的政策实施情况和调研情况来看,保证保险增信与融资担保增信形成有效互补、错位发展,部分未能达到融资担保准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增信从而满足银行授信条件。因此,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有必要延续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政策,持续推动银保联动服务实体企业。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主要是国任保险和人保深分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人保深分2021年未与银行续签合作,以国任保险业务情况作为测算依据,2021年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承保65笔,保额2.6亿元,保费643万,按每年20%增长测算,预计未来三年发放奖励,468万元、562万元、674万元。

  (作者:曹媛 编辑:辛继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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