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古村落)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民间文化生态的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的活化石”。2012年9月,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上所称的“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以突出其文明价值及传承意义。截至202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已公布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国共有8155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
传统村落既有古建筑、古井、古道等物质文化遗产,也有民风民俗、传统手工艺、民间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尚未完全开发的宝贵资源。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系统思维,对于传统村落里的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好,也要利用好,同时对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要给予同样的重视。
兼顾不同遗产
传统村落里既有物质文化遗产,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前者以古戏台、老房子等有形方式存在,容易被人看见;后者是无形的,传承人没了,它们也就消失了,容易被人忽视。另外,物质文化遗产便于开发利用,比如老房子可以开发成民宿。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民风民俗,在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较大难度。所以,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常被忽视。
传统村落中的非遗是体现村落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村落中的非遗其实是保护村民的生活方式。同时,传统村落中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互相融合,具有相同的文化与审美基因,是一个独特的整体。比如,传统建筑是物质文化遗产,而建造与修复技艺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相关技艺失传,必然会影响传统建筑的建造和修复。
因此,在保护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时,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给予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的关注和保护力度,同时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起来。比如,对于古戏台,仅仅进行修葺是不够的,还要将传统戏曲、民间舞蹈等搬上古戏台,让古戏台发挥出它本来的功能。只有这样,古戏台这种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戏曲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一起“活”起来。
此外,村落是一个地缘与血缘高度融合的社会组织。村落中保留下来的历史记忆、乡规民约、家风家训等,虽然不在非遗的范畴,但都是村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中给予应有的重视。理想的传统村落,不仅有完整的传统民居、丰富的民间文化,村民还能有效传承他们富有地域特色的生活方式,且这种生活方式代表了地域文化的独特内涵。
彰显差异和特色
不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价值都源于彼此之间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决定了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是传统村落场所感形成的基础,是人们乡愁的来源,同时也是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
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系统思维,就要保留不同文化遗产的差异性,避免保护方式和保护路径同质化,保持文化遗产的多样性。
遗憾的是,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同质化现象。比如,不同地方修复古民居,请的是同一个设计师,使用的是同一个方案,结果导致修复后的传统民居“千屋一面”。又如,一些地方开发的所谓非遗产品并无多少“非遗含量”,不过是流水线生产出的工业品。这比同质化问题更严重,它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更是对非遗的虚假传承。
因此,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应着重挖掘不同文化遗产的区域差异性,并在差异性基础上提炼出独具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体系。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或是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来对传统村落进行活态保护时,应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理念,立足本地文化遗产资源,深挖地域特色,凸显乡土价值,依托传统村落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发展当地特色手工艺品、特色美食、特色农产品、特色民俗,培育富有乡土特色的产业,避免产业模式同质化。
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
做好保护的同时,可以对传统村落中的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有时候,对非遗的开发利用其实是一种生产性保护。
在开发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时,既要处理好不同遗产之间的关系,也要处理好遗产与人和环境的关系。理想的文化遗产生态应该是这样的:系统内的不同遗产相互关联,形成由多个精品遗产项目组成的文化群或文化链。
在开发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时,要先确立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带头示范作用的主题文化遗产品牌,然后以此为核心进行周边子文化品牌的衍生与拓展,逐渐带动传统村落所在地区不同文化遗产集群的共同开发。
具体而言,传统村落可以结合自身文化基因,研发并售卖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还可以对外打造村落自身的文化品牌、塑造自己的文化符号。比如,辽宁省锡伯族村落,手工剪纸文化发达。当地通过跨界合作对这一具有巨大价值的文化遗产重新包装,成功打造出自己的剪纸品牌,既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也拓宽了剪纸技艺的传承之路。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不能简单地抛入市场进行开发,而要先制定整体性保护规划,然后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比如,江西省赣州市南唐区唐江镇幸屋村被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当地政府就组织专家编制了《幸屋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成立古村落保护理事会,为村落里的所有文化遗产制定了各具特色的保护方案。
同时,保护传统村落中的文化遗产,离不开村民的参与。要厚植村落居民的乡土情怀,引导他们主动参与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让他们逐渐成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参与者、受益者。
(作者:陈辉,系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后、讲师;吕品晶,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导。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新发展理念下乡村振兴艺术设计战略研究”〔22ZD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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