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合同诈骗案”后续:上市公司“改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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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凯材料(300398)遭“合同诈骗”案,距离水落石出越来越近了。

  此前在3月19日晚间,飞凯材料公告称遭遇合同诈骗,涉及应收款余额达1.86亿元。当时公司称,下游客户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是由上游供应商鑫迈迪指定。

  不过鑫迈迪负责人在3月20日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明确否认了飞凯材料的相关说法,“当时他们来找我的时候,整个运作模式都制定好了,哪里是我指定的?”

  3月21日,证券时报·e公司刊发《谁在说谎?A股1.86亿“合同诈骗案”持续发酵,供应商发声否认!》的报道,对飞凯材料公告所述内容提出质疑。

  近日,飞凯材料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关注到媒体报道中出现了涉及该业务的相关讨论以及猜测。“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持续深入,公司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前述公告中部分信息存在被‘诈骗嫌疑人误导’等原因而造成描述不准确的情形。”

  为此,飞凯材料就其中部分内容做出更正:删除了“鑫迈迪指定采购商”的相关表述。

  交易“第四方”现身

  飞凯材料在回复函中介绍了相关业务的来龙去脉。

  2021年上半年,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以公司业务及潜在客户开拓为理由,介绍公司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迈迪”)与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电子”)及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光电”)开展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产品贸易业务。飞凯材料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认为该业务有利于产业布局,同时对当地税收有一定的贡献,因此同意开展该业务。

  按照飞凯材料3月19日晚间披露的信息, 本次“合同诈骗”案涉及三方交易,飞凯材料在其中扮演“中间商”的角色。

  不过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多方采访后证实,飞凯材料公告中所述的“三方交易”实际上是“四方交易”。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向飞凯材料下单采购产品,然后是飞凯材料向鑫迈迪采购产品,接下来通过鑫迈迪向“加工厂”下单,再由“加工厂”向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供货。

  飞凯材料3月28日晚间披露的回复函中,“第四方”终于现身。

  公告显示,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先后从鑫迈迪采购产品,后由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销售给枣庄睿诺电子与枣庄睿诺光电。同时,飞凯材料与第三方服务公司深圳松琴信息光电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公司”)签署了《销售和技术服务协议》,支付该业务销售服务费。

  飞凯材料称,交易开始前,预计月度交易额在500万元左右,按应收账款90天信用期计算,应收账款风险敞口约1500万元,预期收益率2%—3%。

  “考虑到能优化产业布局,交易有一定收益,且风险敞口可控,具有商业合理性。”飞凯材料称,该交易从2021年6月开始到2023年11月,持续时间较长,且交易规模逐步增加,应收款项回款正常,“以上原因导致公司忽视了该交易的风险点,应收账款风险敞口逐渐放大。”

  飞凯材料称,上述交易承接系出于商务考虑,且该项交易公司按正常贸易业务执行,项目负责部门与枣庄睿诺电子、枣庄睿诺光电签署销售合同,定价为采购含税价格加成10%。采购部门与鑫迈迪签署协议并预付货款。财务部门依据鑫迈迪提供的经客户签章确认的送货单确认销售收入,按90天的信用期管理应收账款。同时按销售收入的8%预提销售服务费,并根据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与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结算。

  董事长回国后发现业务异常

  在证券时报·e公司此前采访鑫迈迪负责人了解到,2021年6月到2023年12月末,其与飞凯材料的交易总金额为6亿余元,其中2022年飞凯材料采购金额达到2亿多元,2023年达到4亿多元。如今上述数据也获得初步证实。

  飞凯材料披露的回复函显示,在该贸易业务中,飞凯材料向鑫迈迪采购的产品主要为PCBA产品。2021年至2023年该交易涉及采购金额(不含税)分别为2830.09万元、1.86亿元、4.05亿元;涉及销售交易金额(不含税)分别为3113.10万元、2.04亿元、4.45亿元;涉及销售服务费用分别为240.03万元、1791.79万元、3795.87万元。

  飞凯材料所称的遭遇“合同诈骗”,究竟是怎么发现的?

  公告显示,2023年下半年随着疫情结束,董事长ZHANG JINSHAN(张金山)回国更为方便,能够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现此项业务异常及相关应收款项风险敞口过大,果断要求停止该业务,并催促对方还款。

  2023年12月末枣庄睿诺电子及枣庄睿诺光电应收货款出现第一次逾期后,公司开始调查,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2024年3月15日,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电子”)收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飞凯材料称,因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过程中,具体涉及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诈骗手段、涉及资金金额、资金具体流向、案件查实的进展等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办信息,公司将根据侦查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未能有效阻止资金被骗取的原因,飞凯材料回应称,经过对本次合同诈骗事项梳理发现,公司在合同签订与资金支付流程中虽按授权审批规则执行,但是在开拓业务过程中未能保持较高的风险意识,“在合同交易量、交易额出现大幅增长时,未能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慎核查:终端客户需求的合理性;在不控制交易存货的情形下,是否存在真实的实物流转;在该项合同金额增加幅度较大的情形下,核查客户的资信状况。”

  下游客户由上游供应商指定?飞凯材料“认错”

  按照飞凯材料3月19日晚间公告的说法,飞凯材料的下游客户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是由上游供应商鑫迈迪指定。不过鑫迈迪负责人在3月20日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明确否认了飞凯材料的相关说法,“当时他们来找我的时候,整个运作模式都制定好了,哪里是我指定的?”

  鑫迈迪负责人当时向记者表示,是飞凯材料与一个加工厂的老板找到他,“那个加工厂属于外贸型企业,他们跟我说要经过我这边,也就是飞凯材料先下单给我,我再下单给加工厂,剩下的事情由加工厂自己安排出货,我是不参与的。”该负责人强调称,“实际上,加工跟出货都不经过我们这边,他们当时谈好的,说只是订单在我们这里经手,订单完成之后就他们自己操作。”

  3月21日,证券时报·e公司刊发《谁在说谎?A股1.86亿“合同诈骗案”持续发酵,供应商发声否认!》的报道,对飞凯材料公告所述内容提出质疑。

  如今飞凯材料终于“认错”了。

  飞凯材料在3月28日晚间披露的回复函中表示,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中出现了涉及该业务的相关讨论以及猜测。公司基于当时所掌握的涉案信息,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合同诈骗暨收到立案决定书的公告》。“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持续深入,公司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前述公告中部分信息存在被‘诈骗嫌疑人误导’等原因而造成描述不准确的情形。”

  为此,飞凯材料就其中部分内容作出更正:

更正前:“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与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

更正后:“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与鑫迈迪,以及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

  其中删除了“鑫迈迪指定采购商”的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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