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控股(00756)发布公告,本公司收到由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呈请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于2025年1月10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法院)提交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呈请)。呈请是针对本公司提交,涉及本公司逾期支付根据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的融资契据的借款本金1259万美元及应计利息。
本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针对呈请的可能采取行动从而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亦将积极与呈请人磋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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