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因赛集团及相关人员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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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156号

  关于对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建朝、李明、王明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建朝、李明、王明子:

  经查,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集团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2年4月26日,因赛集团披露《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公司将原按照总额法确认的业务收入修正为按照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2,830.18万元、16,509.43万元、19,018.48万元,占更正前相应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03%、36.46%和29.85%。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因赛集团董事长王建朝,总经理李明,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明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因赛集团、王建朝、李明、王明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财务核算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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