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享有的12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浦东支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辛然”)享有的2亿元人民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宁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享有的3.95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享有的5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66.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2365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陆拾叁亿零捌佰肆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4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物洗选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天铝有限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铝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天铝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N2D5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懿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60号2702C室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矿产品、建材、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上海辛然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上海辛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上海辛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KYFWF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壹拾捌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3日
住所:靖西市武平镇马亮村(马亮屯向北500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汽车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靖西天桂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靖西天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靖西天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1,200,000,000.00)。
3、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本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根据公司与兴业银行浦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3、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根据公司与浙商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余额:人民币叁亿玖仟伍佰万元整(¥395,000,000.00)。
3、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根据公司与建设银行百色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余额: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
3、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天铝有限、上海辛然、靖西天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天铝有限、上海辛然、靖西天桂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天铝有限、上海辛然、靖西天桂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天铝有限、上海辛然、靖西天桂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3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2.67%,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3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2.67%;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60.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26.3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兴业银行浦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浙商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建设银行百色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2023-05-20
2023-05-20
标签: 花呗分期以后怎么提前全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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